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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深圳市药品经营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五条;
(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3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国药管市〔2000〕52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行政许可条件
(一)药学技术人员:
取得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资格证并经注册者或取得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或药士职称的。
(二)营业员:
1.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药学相关专业:生物类、化学类和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
2.高中毕业,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3.初中毕业,从事药品行业工作满5年且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4.非药学相关专业人员须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三)质量管理员:
1.取得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者或取得药师(含)以上职称,经专业培训,并经省级药监部门考核合格;
2.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经专业培训,并经省级药监部门考核合格。
(四)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购销员:
1.高中以上(含)学历,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2.初中毕业,从事药品行业工作满5年且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五)《上岗证》申请人未在其他药品经营企业兼职,在本企业未兼任超过两个工作岗位。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申请材料
(一)申请《上岗证》:
1.《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登记表》(1份;贴3.3cm×4.8cm红底免冠近照1张;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零售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须登记到门店);
2.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技术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明,经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文件[深圳市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体检表;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体检时间应在申请日期一年以内](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的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二)申请《上岗证》变更(变更岗位类型、执业单位):
1.原《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遗失的,应提交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2.《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变更上岗证申请表》(1份,贴3.3cm×4.8cm红底免冠近照1张;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零售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须登记到门店);
3.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文件[深圳市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体检表;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体检时间应在申请日期一年以内](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岗位类型变更的,需提交对应岗位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申请执业单位变更的,属药师(含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须经原执业单位同意;不能提供原执业单位离职书面证明的,申请人须签署《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或提交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的离职公开声明;担任质量负责人的必须先变更原执业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办理(应提交原执业单位和拟执业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各1份)。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三)申请《上岗证》换证:
持证人员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换证申请表》(1份,贴3.3cm×4.8cm红底免冠近照一张;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零售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须登记到门店);
2.《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文件[深圳市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体检表;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体检时间应在申请日期一年以内](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注:以上(一)至(三)项材料属于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或由负责人签名。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表格
《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变更登记表》(见附件2),《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换证登记表》(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5)。
以上表格可在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zda.gov.cn)“技能鉴定站”下载区下载或到深圳市药品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窗口免费领取。
下载:
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申请登记表.doc
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变更登记表.doc
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换证登记表.doc
授权委托书.doc
《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doc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药品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程序
受理—— 审核人提出审核意见—— 作出是否同意核发《 上岗证》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有效期限为3年。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后方可从事药品经营行业相关工作。
行政许可收费 无。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备案序号:粤ICP备06001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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