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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市相应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本市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建与完善监测和预警系统;根据本市应急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全市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管理的专项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管理分预案的拟订工作;督促检查系统内部门和单位在分预案下制定、修改本部门和单位处置应急事件分预案。
(四)指导、协调系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公共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拟订、组织实施综合公共卫生应急演习方案、计划;组织各专业队伍和相关单位进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培训。
(五)组织面向公众的公共卫生应急宣传教育计划和相关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编制全市公共卫生应急资源分布图谱;拟订全市公共卫生应急专用物资保障方案和应急装备、器材配置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综合、分析、发布、上报等管理工作,为领导提供应急决策服务;参与重特大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处理上级单位发来的应急事件文电。
(八)组织整合全市公共卫生应急信息技术资源,搭建本市公共卫生应急信息化系统网络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市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无缝联接。
(九)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全市特大和重大应急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十)协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事件的事后评估和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卫生局所辖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十二)承担市卫生局和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