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内容 |
宾馆饭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初审) |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5号) |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
行政审批条件 |
(一)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三)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四)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五)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六)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七)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八)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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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申请报告原件,内容应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甲种、乙种)、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 (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原件(五份); (三)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原件; (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原件; (五)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六)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宾馆饭店星级评定证明复印件; (七)除宾馆饭店外,需提交公司章程、验资证明复印件和宾馆饭店书面同意证明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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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有表格,《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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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文化局 |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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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程序 |
1、办文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2、主管处室提出审核意见; 3、报分管局长审核,同意的报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
行政审批时限 |
10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
批文,无期限。 |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
领取批文后方可上报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 |
| 行政审批收费 |
不收费。 |
|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
有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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