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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内容
印制省外期刊、图书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7条
2、《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15条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行政审批条件
具备出版物印刷经营范围的印刷企业。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4联单原件)。
(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申请表格
无。
下载: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文化局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局
行政审批程序
1、办文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2、主管处室审批;
3、在《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不同意的书面答复理由。
行政审批时限
2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无。
行政审批收费 无。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
备案序号:粤ICP备06001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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