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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主要职能
——日期:2002-05-29 信息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是市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度和核算制度,完成国家、省、市政府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

      (二)制定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统计调查计划和工作方案,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组织拟定全市统计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并负责监督执行。

      (三)收集、整理并提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综合职能部门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四)收集、整理并提供港、澳、台地区及国际基本统计资料,研究分析国际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五)公布并出版全市性的统计资料,定期发布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六)协调并指导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统计网络;组织建立和管理统计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七)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与交流活动,加强与内地大中城市统计部门的协作和联系,依法向国内外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八)受国家统计局委托,代管深圳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深圳市企业调查队。

      (九)依法管理全市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所要公布的统计资料。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国民经济核算处、工交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经贸统计处、社会科技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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