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内容 |
因公护照的颁发和申办外国签证 |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
外交部外发(199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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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
无 |
行政审批条件 |
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
申请材料 |
1、参加跨部门、跨地区组团及因公出访互免签证的国家; ①填写《申请外国签证事项表》及《名单留存表》各1份; ②提供大一寸彩色白底近照2张。 2、因公出访需申办签证的国家; ①填写《申请外国签证事项表》及《名单留存表》各1份,由外交部统办签证的国家如加拿大、南非、以色列等还须填写《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1份; ②提供大一寸彩色白底近照2张; ③填写合格的出访国家的签证表,提供签证表所需的照片。 ④申办签证所需的其它材料如在职证明、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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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名单留存表;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申请外国签证事项表 |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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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
市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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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
市外办 |
行政审批程序 |
前台收件-处长审核-主任审批-后台制证-处长签署-后台分件送办 |
行政审批时限 |
普通件3-5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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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收费 |
护照工本费、手续费 |
|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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