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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内容
因公护照的颁发和申办外国签证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外交部外发(1999)22号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 
行政审批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申请材料
1、参加跨部门、跨地区组团及因公出访互免签证的国家;
①填写《申请外国签证事项表》及《名单留存表》各1份;
②提供大一寸彩色白底近照2张。
2、因公出访需申办签证的国家;
①填写《申请外国签证事项表》及《名单留存表》各1份,由外交部统办签证的国家如加拿大、南非、以色列等还须填写《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1份;
②提供大一寸彩色白底近照2张;
③填写合格的出访国家的签证表,提供签证表所需的照片。
④申办签证所需的其它材料如在职证明、保险等。
申请表格
名单留存表;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申请外国签证事项表
下载: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外办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市外办
行政审批程序
前台收件-处长审核-主任审批-后台制证-处长签署-后台分件送办
行政审批时限
普通件3-5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行政审批收费 护照工本费、手续费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备案序号:粤ICP备06001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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