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内容 |
外国人来华签证通知申请 |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
外交部外发(1999)15号
|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可申请。 |
行政审批条件 |
(1)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出申请;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提出申请; (3)我驻外使领馆的函电; (4)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及广东省外办的通知
|
申请材料 |
(1)填写《申请外国人入境签证审批表》; (2)详细申请报告(须用带有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的信笺打印,详述具体来华目的、行程安排,加盖公章); (3)邀请单位的营业执照(上年度年审)或单位成立批复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4)最新工商登记注册资料(首次申办单位必须提供,再次申办单位随机抽查,核原件,收复印件); (5)上年度国税局、地税局纳税证明(首次申办单位必须提供,再次申办单位随机抽查,核原件,收复印件); (6)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信息); (7)曾来华外国人必须提供以往来华签证及入出境记录复印件; (8)邀请单位与被邀请人业务往来的证明文件,如海关报关单、银行信用证等; (9)来华就业或任职者还需提供《外国人来华就业许可证》或《外国专家来华就业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10)在非国籍国办理签证者还需提供所在国的居留证或工作证明; (11)市外办有权要求申请单位提供1~10项以外的相关资料。
|
申请表格 |
《申请外国人入境签证审批表》 |
| 下载:
|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
中央外事领导小组、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 |
行政审批程序 |
1、前台窗口接件、初审和录入 2、审批批件 3、打印签证通知
|
行政审批时限 |
临时商务签证:4个工作日;
工作签证:10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
任务批件有效期三个月 |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
根据审批的权限,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或深圳市委、市政府、外事办批准,即可生效 |
| 行政审批收费 |
无 |
|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