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内容 |
钢材、铁矿砂、燃料油国营贸易、化肥配额(尿素,磷酸二胺,复合肥)、氧化铝、铝土矿 |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
登记制及配额制 |
行政许可条件 |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均可(特殊商品除外) |
申请材料 |
①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②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数量,已领许可证的使用情况,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注册资金、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等); ③ 货物进口合同; ④ 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须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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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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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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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
行政许可程序 |
1、 申请企业填报《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 我局初审后将申请表内容录入管理系统上报商务部; 3、 我局对通过复审的申请表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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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时限 |
十个工作日 |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
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 |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
有效 |
| 行政许可收费 |
无 |
|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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