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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内容
钢材、铁矿砂、燃料油国营贸易、化肥配额(尿素,磷酸二胺,复合肥)、氧化铝、铝土矿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登记制及配额制 
行政许可条件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均可(特殊商品除外) 
申请材料
①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②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数量,已领许可证的使用情况,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注册资金、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等);
③ 货物进口合同;
④ 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须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申请表格
下载: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行政许可程序
1、 申请企业填报《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 我局初审后将申请表内容录入管理系统上报商务部;
3、 我局对通过复审的申请表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行政许可时限
十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有效
行政许可收费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备案序号:粤ICP备06001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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