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内容 |
审核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材料。 |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
(一)《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原外经贸部财企[2000]467号) (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 (三)《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深贸工财字[200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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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在资金额度内符合条件即予拨付。 |
行政审批条件 |
(一)中小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2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企业; 3、具有从事开拓国际市场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的企业; (二)项目组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深圳市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符合经营范围的团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2、组织的活动以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我市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为目的。 |
申请材料 |
(一) 境外展览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小企业拨付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凡参加外地组团单位赴境外参展的企业要提供该组团单位出国参展的批准件、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必须有明确的展位面积和金额等内容)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自行申报时,需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未领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贴的证明”; (3)自行赴境外参展的企业需提供参展合同或协议书、邀请函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必须有明确的展位面积和金额等内容),所有外文资料的内容都要翻译成中文,并提供参展效果照片; (4)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省内转帐提供支票存根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银行对帐单; (5)提供参加展览的出国人员护照、签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大型展品回运费发票、展品图片、中国海关的报关资料。 2、项目组织单位拨付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境外展批准件; (2)提供参展合同或协议书、邀请函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必须有明确的展位面积和金额等内容),所有外文资料的内容都要翻译成中文,并提供布展效果照片; (3)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银行对账单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参展企业出国人员名单及护照、签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参展企业展位使用情况及费用清单。 (6)大型展品回运费发票、展品图片、中国海关的报关资料。 (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和各类产品认证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文资料 内容应翻译成中文)。 (2)认证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文资料的 内容应翻译成中文)。 (3)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省内转帐提供支票存根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银行对帐单; (4)以取得各种认证证书的时间作为申报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 (三)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项目一:产品宣传材料翻译制作费 (1)产品宣传材料制作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产品宣传材料实物一份(内容应与本企业经营产品相符,文字必须是外文或中外文对照); (3)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省内转帐提供支票存根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银行对帐单; (4)提供制作宣传材料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没有经营此项业务的公司或中介机构不能进行制作业务。 项目二:产品宣传光盘翻译制作费 (1)光盘制作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光盘实物一个(内容应与本企业经营产品相符,文字必须是外文或中外文对照); (3)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省内转帐提供支票存根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银行对帐单; (4)提供制作光盘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没有经营此项业务的公司或中介机构不能进行制作业务。 项目三 创建企业网站 (1)网站制作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网站内容必须是外文或中外文对照; (3)如实填写并提交[网页设计制作]、[程序开发]、[其他费用]三份表格(表格可在网上下载); (4) 网站应具备如下基本内容:(1)本企业情况介绍;(2)本企业内设机构介绍,包括各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3)本企业主营进出口商品的文字和图片介绍,包括商品的规格、型号、性能、包装、企业地址(包括联营、合作投资厂),凡不具备以上内容的网站不予支持; (5)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省内转帐提供支票存根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银行对帐单; (6)提供制作网站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经营此项业务的公司或中介机构不能进行。 (7)凡在以往年度已获得支持的网站建设项目(包括改版和升级),不予重复支持。 项目四 境外媒体广告(杂志、报刊、网络),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文内容必须翻译成中文); (2)杂志、报刊提供实物、网络提供网址及页面打印件、广告页面(内容应与本企业经营产品相符,主要的外文内容应翻译成中文); (3)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省内转帐提供支票存根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银行对帐单。 项目五 国外注册产品商标,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文内容必须翻译成中文) (2)注册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文内容必须翻译成中文); (3)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省内 (四)开拓新兴市场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项目一:国际市场分析、策划、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报告 (1)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分析、策划、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报告原件; (3)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省内转帐提供支票存根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银行对帐单。 项目二:开拓市场工作团组费用 (1)团组人员名单、照片、出国签证及复印件。 (2)出国人员机票。 (3)开拓市场总结报告(报告过于简单不予受理)。 (4)申请赴境外开拓市场计划必须报经市贸工局和市财政局批复,对于一般性的出国考察不予支持; (五)培训与研讨会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培训费用明细表; (2)培训通知、培训资料、培训现场照片和参加培训、研讨企业人员签到登记表; (3)培训讲师的个人简介; (4)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省内转帐提供支票存根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银行对帐单。 (六)投(议)标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外专业报刊、杂志上发布的公开招标项目的原件。境外投(议)标项目必须是在国外专业报刊、杂志上发布的公开招标项目。 (2)投(议)标协议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成套设备、大型单机、对外工程、大宗商品采购)。 (3)标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项目设计方案文本。 (5)初步考察及调研报告。 (6)出国人员的机票,护照、签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省内转帐提供支票存根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银行对帐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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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中小企业国际开拓资金申请 |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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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
商务部、财政部授权深圳市贸工局、深圳市财政局 |
行政审批程序 |
1、企业在规定时间通过网上申报计划; 2、贸工局网上批复计划; 3、中小企业实施计划; 4、中小企业提交拨付申请; 5、承办单位受理拨付申请、初审; 6、市贸工局计财处复核; 7、财政局复审拨付资金。 |
行政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财政局审核拨付。 |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
审核通过后可按规定获得开拓资金的无偿支持 |
| 行政审批收费 |
无 |
|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