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内容 |
为企业代办领事认证 |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
法律依据1、《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第6款、第13款 |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
行政审批条件 |
符合所送使馆要求的商事文件 |
申请材料 |
需要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企业可以将认证文件(如产地证、发票等)及代办领事认证申办表一起交给贸促会 |
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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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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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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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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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程序 |
1、需要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企业可以将认证文件(如产地证、发票等)及代办领事认证申办表一起交给贸促会; 2、贸促会根据企业提交的认证文件和代办领事申办表进行审核,确认企业名称、使馆、份数等与申办表所填写的内容一致,表上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需要向使馆提交的材料等是否齐全; 3、贸促会审核无误后即可接受企业的申请,企业向贸促会预付代办费、认证费、外交部费及使馆认证费; 4、领事认证办好后,贸促会从外交部将文件取回并核销,然后通知企业取文件,外地客户由贸促会通过特快专递邮寄给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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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时限 |
即日办理,文件返回时间则根据使馆要求待定 |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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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收费 |
代办费110元/份,使馆费用据不同使领馆出证项目收费,以转帐形式交费,帐号与开户行在申请代办时领取 |
|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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