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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内容
以直接加盖单据认证专用章和说明章的方式对用于结汇的商业单证进行认证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提交认证的单证应是信用证等所规定,并用于通关结汇。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行政审批条件
(1)需要认证的商业单证,应属于单据认证业务范围,单证内容必须真实、合 法、清晰、准确。
(2)申办单位应主动提供依据,如信用证、报关单、合同或其他相关依据,并填写《涉外商业单证认证申请表) 。

(3)申请单位与申请认证的商业单证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申请材料
1.《涉外商业单据认证申请书》
2.申请单位提供相关的合同或者信用证复印件
3.需认证的商业单据及其复印件
申请表格
下载: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贸促会
行政审批程序
到贸促会法律事务部所备案登记的办证点申请递交材料
行政审批时限
受理之日当天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行政审批收费 10元/份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备案序号:粤ICP备06001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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