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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内容
《一般原产地证》签发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三条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签发 
行政审批条件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出口货物,其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全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制造的产品,包括:

  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和大陆架提取的矿产品;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获或者采集的植物及其产品;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繁殖和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狩猎或者捕捞获得的产品;

  5.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只或者其他工具从海洋获得的海产品和其他产品及其加工制成的产品;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加工过程中回收的废物和废料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的其他废旧物品;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全用上述产品以及其他非进口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
二)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进口原料、零部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主要的及最后的制造 、加工工序,使其外形、性质形态或者用途产生实质性改变的产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 ,按照以制造、加工工序为主,辅以构成比例的原则,由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
 
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所备案的中英文章
2.申请单位所备案的办证人员自取并签字
申请表格


下载: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贸促会
行政审批程序
1,出口企业办理注册登记

1)企业的申请资格

A,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B,中国境内从事“三来一补”业务的企业。

C,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企业办理注册应提交和填写的材料

A,提交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其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B,提交企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C,填写《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企业的申请和贸促会的签发

贸促会与尊网商通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推出了面向全国进出口企业的ZFORM电子单证系统。申请单位可以通过该系统登陆http://www.co.ccpit.org进行CO的申领,程序如下:

A,登陆http://www.co.ccpit.org在线注册,申请企业在得到帐户,用户名,密码后即可使用。

B,在申请端录入〈原产地证〉相关数据,使用预审功能对相关信息进行校验;联网发送;查询贸促会审核后的反馈信息。

C,审核通过后,贸促会按要求将打印好的证书邮递或由申请单位办证人员自取。(网上流程见附件)。

行政审批时限
受理日当天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行政审批收费 35元/每份,产地证工本费2元/份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每年实行年审
备案序号:粤ICP备06001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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