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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内容
许可生态公益林砍伐初审。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三)《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条例》(2002年4月2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行政许可条件
(一)确因基础设施建设或者林木更新改造;
(二)按照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质量和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砍伐的面积和株数。
法律依据:《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第十四条。
 
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含对本项行政许可事项第四条许可条件第(二)项保证的承诺,原件1份);
(二)《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木采伐申请表》(原件1份);
(三)采伐作业和更新造林作业设计(原件1份);
(四)林木权属证明(区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原件1份)。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申请表格
《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木采伐申请表》(见附表),该表格可到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免费领取,也可在网站(http://www.szzw.gov.cn)上免费下载。
下载:
13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木采伐申请表.rar
13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木采伐申请表示范文本.rar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各区林业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广东省林业局决定。
行政许可程序
向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林木权属证明后,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办事窗口递交材料—→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审核—→广东省林业局审批—→核发《广东省生态公益林采伐许可证》。
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采伐许可证》,无有效期限。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广东省林业局核发的《广东省生态公益林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态公益林砍伐。
行政许可收费 无。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备案序号:粤ICP备06001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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