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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贸工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农业、商贸业、旅游、利用外资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订具体的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协助区有关部门制定全区经济发展战略,拟定全区工业、农业、商贸业、旅游业、利用外资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三)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规划和引导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负责全区对外经贸管理,对全区外经贸发展进行预测和分析,组织一般贸易企业出口,推广新贸易方式。
(四)负责制定全区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招商及投资促进活动。
(五)对辖区利用外资情况进行统计及分析,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进行协调、跟踪和服务,为辖区投资客商提供政策、办事程序和业务咨询。
(六)负责罗湖辖区范围内,凡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属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的新设立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
(七)负责办理已设立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变更、增资、增营、提前解散、修改合同章程等。
(八)负责办理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因名称、法定地址变更所涉及的批准证书换发以及《国家鼓励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核发等。
(九)负责全区工业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提供政府服务工作,负责我区“三来一补”新项目的审批,办理续期、终止、补充、变更等手续。
(十)负责辖区重点片区商业环境改造的策划、协调、组织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商贸流通领域行业管理和提供政府服务工作,了解商贸流通企业经营状况及运行态势。
(十二)负责全区农业执法,农业生产、销售的指导、监督以及农业保护区和菜篮子工程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的农业技术推广、农资市场管理,以及农产品市场规划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动植物防疫、检疫和检验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省、市、区关于对口扶持与合作的方针、政策、规定,落实我区对口扶持计划,做好有关对口合作与扶持的各项联络工作,协调对口扶持合作项目的洽谈工作。
(十四)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辖区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办投资企业的有关报批手续、业务。
(十五)指导和监管下属事业单位。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罗湖区旅游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罗湖辖区旅游饮食服务行业管理,对旅游企业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根据市、区分工,负责辖区旅游企业的初审年检工作。
(二)负责了解辖区旅游业及旅游企业的经营动态,并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及上报。
(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