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内容 |
市外员工招调 |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
《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五个配套文件之《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5]125号)第五条 (2005年8月1日) |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
有数量限制(法律依据:《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五个配套文件之《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5]125号)第六条)。申请审批的方式是通过招调工网上办公系统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或审批。 |
行政审批条件 |
01号子项:核准类招调条件 (一)申请人已在市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劳动部门立户; (二)申请人所申报的拟招调员工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三)申请人所申报的拟招调员工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四)符合市劳动保障部门当年度制定的招调工实施办法和年度职业(工种)目录的规定; (五)申请人所申报的拟招调员工属技术技能招调入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费满3年以上且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半年以上的; (3)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优势传统产业领域工作,具有我市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费满2年以上且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半年以上的; (4)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5)获得我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 (6)具有发明专利,获国家专利证书,且作为知识产权入股本市企业的; (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8)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费满2年以上且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半年以上的; (9)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费满2年以上且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半年以上的; (10)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 前款(1)、(2)、(3)、(4)、(5)、(6)、(7)、(8)、(10)项人员均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上述各类人员属于招工迁户的,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属于调工迁户的,(1)、(8)、(9)项人员,其年龄在45周岁以下;(2)、(4)、(10)项人员,其年龄在40周岁以下;(3)、(6)项人员,其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级技术等级的为40周岁以下);(5)、(7)项人员,其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现已在我市工作的,年龄可从宽计算,在扣除其本人在我市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积年限后,其年龄未超过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年龄的,可以申报招调。属超龄调工的,还需按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6、申请人所申报的拟招调员工属投资纳税迁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 (2)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 (3)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24万元以上; (4)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前款第1项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第2项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第3项的纳税人,第4项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均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属于招工迁户的,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属于调工迁户的,其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现已在我市工作的,年龄可从宽计算,在扣除其本人在我市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积年限后,其年龄未超过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年龄的,可以申报招调。属超龄调工的,还需按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02号子项:审批类招调条件 (一)申请人已在市劳动保障部门立户; (二)申请人所申报的拟招调员工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三)申请人所申报的拟招调员工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四)属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在年度计划总量内审批。(审批计划指标实行综合评价用人单位纳税及拟招调人员个人条件并择优下达的办法。对积极安置随军家属就业,配合政府促进困难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进行指标奖励。在招调工指标投向上,对高新技术、先进技术等各类政策性扶持的企业及市级重大项目(或高新项目)给予重点保证;对菜蓝子工程以及公交、能源、基础设施等行业的企业,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的企业和支柱型产业给予扶持。) (五)符合市劳动保障部门当年度制定的招调工实施办法和年度职业(工种)目录的规定。 |
申请材料 |
(一)核准类招工 1、未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招用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失业员工证(待业证)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待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8)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9)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具有发明专利,获国家专利证书,且作为知识产权入股本市企业的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0)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2、已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招用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必须提供双方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属丧偶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证明材料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49周岁以下(含49周岁)的已婚拟招调女性必须提供深圳市、区计生中心的妇检证明(原件); (9)失业员工证(待业证)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待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具有发明专利,获国家专利证书,且作为知识产权入股本市企业的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2)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3、离异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招用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 (9)失业员工证(待业证)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待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具有发明专利,获国家专利证书,且作为知识产权入股本市企业的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2)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4、再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招用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必须提供双方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49周岁以下(含49周岁)的已婚拟招调女性必须提供深圳市、区计生中心的妇检证明(原件); (9)失业员工证(待业证)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待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具有发明专利,获国家专利证书,且作为知识产权入股本市企业的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2)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5、丧偶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招用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 (9)失业员工证(待业证)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待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具有发明专利,获国家专利证书,且作为知识产权入股本市企业的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2)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二)核准类调工 1、未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商调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8)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9)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具有发明专利,获国家专利证书,且作为知识产权入股本市企业的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0)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2、已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商调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必须提供双方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属丧偶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证明材料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49周岁以下(含49周岁)的已婚拟招调女性必须提供深圳市、区计生中心的妇检证明(原件); (9)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具有发明专利,获国家专利证书,且作为知识产权入股本市企业的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2)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3、离异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商调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人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 (9)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具有发明专利,获国家专利证书,且作为知识产权入股本市企业的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2)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4、再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商调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必须提供双方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49周岁以下(含49周岁)的已婚拟招调女性必须提供深圳市、区计生中心的妇检证明(原件)); (9)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具有发明专利,获国家专利证书,且作为知识产权入股本市企业的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2)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5、丧偶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商调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 (9)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具有发明专利,获国家专利证书,且作为知识产权入股本市企业的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2)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三)审批类招工 1、未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招用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失业员工证(待业证)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待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8)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9)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10)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2、已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招用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必须提供双方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属丧偶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证明材料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49周岁以下(含49周岁)的已婚拟招调女性必须提供深圳市、区计生中心的妇检证明(原件)); (9)失业员工证(待业证)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待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1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3)属夫妻分居的还需提供已具有深圳户籍配偶的招工或调工(干)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4)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3、离异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招用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 (9)失业员工证(待业证)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待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1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4、再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招用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必须提供双方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49周岁以下(含49周岁)的已婚拟招调女性必须提供深圳市、区计生中心的妇检证明(原件)); (9)失业员工证(待业证)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待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1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3)属夫妻分居的还需提供已具有深圳户籍配偶的招工或调工(干)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4)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5、丧偶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招用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 (9)失业员工证(待业证)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待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1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四)审批类调工 1、未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商调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8)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9)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10)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2、已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商调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必须提供双方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属丧偶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证明材料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49周岁以下(含49周岁)的已婚拟招调女性必须提供深圳市、区计生中心的妇检证明(原件)); (9)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1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3)属夫妻分居的还需提供已具有深圳户籍配偶的招工或调工(干)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4)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3、离异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商调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 (9)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1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4、再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商调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必须提供双方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49周岁以下(含49周岁)的已婚拟招调女性必须提供深圳市、区计生中心的妇检证明(原件)); (9)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1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3)属夫妻分居的,还需提供已具有深圳户籍配偶的招工或调工(干)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4)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5、丧偶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商调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 (9)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1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
申请表格 |
一)报送个人材料:《深圳市招工审查表》、《深圳市调工审查表》、《深圳市调工登记表》、《深圳市招工登记表》、《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二)领取员工招调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上述表格除《深圳市招工审查表》、《深圳市调工审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需由深圳市劳动业务网上办公系统打印外都可在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12333.gov.cn)上免费下载。 |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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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
在市劳动保障部门立户的,受理机关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在各区劳动局立户的,受理机关为各区劳动局。 |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
在市劳动保障部门立户的,决定机关为市劳动保障局; 在各区劳动局立户的,决定机关为各区劳动局。 |
行政审批程序 |
(一)申请人在计划指标的有效期内,提交相应材料; (二)受理材料。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计划指标的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三)审查批准。 |
行政审批时限 |
15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
发放《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 当年度有效。 |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
申请人自领取《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后,可办理招调入户手续。 |
| 行政审批收费 |
无 |
|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