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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日期:2008-07-31 信息来源: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宣传教育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规范,并指导和监督落实。

  (二)综合管理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规划和管理劳动力市场;负责就业服务管理,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综合管理境内外劳动力在本市的就业工作及其相关服务机构;负责招调工工作,制定引进技能型人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指导我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及培训业务的国(境)外驻深机构;承担市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措施;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企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四)综合管理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制定劳动管理处理制度和规则;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和社会保险信访工作;综合管理企业的劳动合同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五)拟定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市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有关日常事务。

  (六)负责监管劳动和社会保险各项基金。

  (七)负责管理企业员工的工伤认定工作。

  (八)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九)指导各区劳动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各区劳动部门执行劳动政策法规的情况。

  (十)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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