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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内容
创业投资企业资助计划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第四十三条,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发〔2004〕1号,2004年1月16日发布。
(二)《印发关于整合使用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意见的通知》,深圳市政府,深府〔2004〕142号),2004年8月27日印发。
(三)《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发〔2006〕1号,2006年1月4日。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深府[2004]195号,2004年11月18日发布。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深府[2004]205号,2004年11月26日发布。
(六)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投资企业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府办[2006]132号,2006年7月25日发布。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一个单位原则上1年内申报一次,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行政审批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并通过了创投备案管理审查的创业投资企业;
2、被投资企业属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导向每年发布需要创业投资资金支持的企业名单的范围;
3、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投资款已实际支付,项目全部投资额的续存期不少于二年。
 
申请材料
1、从http://shenbao.szsti.net免费下载并安装申报系统,通过系统填写《深圳市科技计划创业投资企业资助申请书》;
2、创投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其它股东或合作方签订的《合资(合作)意向书》复印件3份(验原件);
3、入资凭证复印件3份(验原件);
4、加盖工商局信息中心查询章的被投资企业股东名单(含股东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额)复印件3份(验原件)。
申请表格
从http://shenbao.szsti.net免费下载并安装申报系统,通过系统填写。
下载: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
行政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递交申请材料→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审查材料,对通过审查的,进行现场考察(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除外),委托专家评审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审定→公示→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对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领取批文。
行政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签定项目合同书。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行政审批收费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应当按照项目合同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并对到期完成的项目组织验收或者鉴定。
备案序号:粤ICP备06001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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