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内容 |
事业单位科技计划(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研发经费资助计划等切块事业单位资助计划,以及非切块事业单位资助计划) |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
(一)《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第四十三条,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发〔2004〕1号,2004年1月16日发布。 (二)《印发关于整合使用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意见的通知》,深圳市政府,深府〔2004〕142号),2004年8月27日印发。 (三)《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发〔2006〕1号,2006年1月4日。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深府[2004]195号,2004年11月18日发布。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深府[2004]205号,2004年11月26日发布。 (六)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研发经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府办[2006]133号,2006年7月25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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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
有数量限制,一个单位原则上1年内申报一次,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
行政审批条件 |
1、切块事业单位资助计划: 对以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根据其办学和科研规模分别安排一定额度的切块资金,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委托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依据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给予资助的科研项目和资助额: (1)深圳大学; (2)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3)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4)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5)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6)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7)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8)深圳国际技术创新研究院; (9)深港产学研基地; (10)深圳虚拟大学园园内科研机构; (11)中科院先进技术研究院。 对我市医疗卫生单位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委托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给予无偿资助的单位、科研项目和资助额。 2、非切块事业单位资助计划: (1)以自然科学领域中的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公益性研究为主要内容; (2)单位管理机制合理; (3)有较好的研究基础,有固定的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 (4)有较强的技术实力、稳定的研发团队和核心的研发人员。 |
申请材料 |
1、切块事业单位资助计划: (1)项目受理情况报告(含项目受理、评审、审批原则及审批情况)原件2份; (2)拟资助项目汇总表(按照规定格式,电子申报); (3)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2份(验原件); (4)现场考察结果复印件2份(验原件)。 2、非切块事业单位资助计划: (1)从http://shenbao.szsti.net免费下载并安装申报系统,通过系统填写《深圳市科技计划事业单位项目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5份(验原件)并提供电子文档;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份(验原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份(验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份(验原件); (6)单位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5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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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从http://shenbao.szsti.net免费下载并安装申报系统,通过系统填写。 |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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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 |
行政审批程序 |
申请人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递交申请材料→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审查材料,对通过审查的,进行现场考察(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除外),委托专家评审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审定→公示→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对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领取批文。 |
行政审批时限 |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签定项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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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
| 行政审批收费 |
无 |
|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
非切块事业单位资助计划需年审。 (一)申请人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递交如下申请材料: 非切块事业单位资助计划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1)从http://shenbao.szsti.net免费下载并安装申报系统,通过系统填写《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研发计划验收申请表》(加盖公章); (2)《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研发资金合同书》复印件(验原件); (3)《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加盖公章); (4)《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报告书》具体包括: (a)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完成情况); (b)项目实施技术总结; (c)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及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d)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e)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f)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g)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二)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审查材料,审查通过的,组织科技中介机构或者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对验收不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领取批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