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内容 |
深港创新圈资助计划 |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
(一)《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第四十三条,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发〔2004〕1号,2004年1月16日发布。 (二)《印发关于整合使用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意见的通知》,深圳市政府,深府〔2004〕142号),2004年8月27日印发。 (三)《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发〔2006〕1号,2006年1月4日。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深府[2004]195号,2004年11月18日发布。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深府[2004]205号,2004年11月26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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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
有数量限制,一个单位原则上1年内申报一次,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
行政审批条件 |
1、龙头企业资助计划: (1)项目研究内容符合当年申请指南支持领域范围要求; (2)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 (3)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在同行中位居前列; (4)具良好的产业化条件,产品市场开拓能力在同行中处于优势地位; (5)企业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2、深港产学研资助计划: (1)主体必须是香港各大学及科研机构在深的分支机构或与香港各大学及科研机构合作的深圳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稳定的研发团队和核心的研发人员; (3)有较好的研发支撑条件; (4)双方须签有合作协议,且企业已向大学或科研机构支付一定的研发费用(适用于产学研合作项目)。 |
申请材料 |
1、龙头企业资助计划: (1)从http://shenbao.szsti.net免费下载并安装申报系统,通过系统填写《深圳市科技计划深港创新圈项目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从上述网站电子申报);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份(验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份(验原件); (5)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5份(验原件); (6)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复印件5份(验原件); (7)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5份(验原件); (8)企业综合实力辅助说明材料复印件5份(验原件); (9)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份(验原件)。 2、深港产学研资助计划: (1)从http://shenbao.szsti.net免费下载并安装申报系统,通过系统填写《深圳市科技计划深港创新圈项目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从上述网站电子申报);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份(验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份(验原件); (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5份(验原件); (6)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5份(验原件); (7)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5份(验原件); (8)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双方合作开发协议复印件5份(验原件); (9)与香港各大学、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资助经费的进账凭证复印件5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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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从http://shenbao.szsti.net免费下载并安装申报系统,通过系统填写。 |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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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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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 |
行政审批程序 |
申请人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递交申请材料→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审查材料,对通过审查的,进行现场考察(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除外),委托专家评审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审定→公示→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对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领取批文。 |
行政审批时限 |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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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签定项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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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
| 行政审批收费 |
无 |
|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
(一)申请人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递交如下申请材料: 深港创新圈(项目类)资助计划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1)从http://shenbao.szsti.net免费下载并安装申报系统,通过系统填写《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研发计划验收申请表》(加盖公章); (2)《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研发资金合同书》复印件(验原件); (3)《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加盖公章); (4)《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报告书》具体包括: (a)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完成情况); (b)项目实施技术总结; (c)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及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d)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e)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f)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g)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二)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审查材料,审查通过的,组织科技中介机构或者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对验收不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领取批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