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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内容
市普通高校新增本、专科专业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1999]7号) 2、《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报核准办法》(粤教规[1993]94号)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办学机构自主向市教育局申报
 
行政审批条件
1、有明确的办学方向、业务业务范围和培养目标,有毕业生需求计划; 2、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有能力承担所增设专业的基础课程; 3、有胜任专业课程的教师队伍和实验技术人员; 4、落实该专业有关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5、能保持新专业连续招生。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人才需求计划 3、教学计划 4、师资材料 5、教学大纲 6、专家论证材料
申请表格
《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专科专业申请表》
下载:
市普通高校新增本、专科专业事项.rar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教育局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市教育局
行政审批程序
1、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2、市教育局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按省教育厅要求将符合条件同意增设的本专科专业材料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批准后列入次年招生计划。
行政审批时限
市教育局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需省教育厅批复)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批复通知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批准后方可招生
行政审批收费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备案序号:粤ICP备06001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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