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内容 |
市普通高校新增本、专科专业 |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
1、《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1999]7号) 2、《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报核准办法》(粤教规[199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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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办学机构自主向市教育局申报 |
行政审批条件 |
1、有明确的办学方向、业务业务范围和培养目标,有毕业生需求计划; 2、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有能力承担所增设专业的基础课程; 3、有胜任专业课程的教师队伍和实验技术人员; 4、落实该专业有关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5、能保持新专业连续招生。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 2、人才需求计划 3、教学计划 4、师资材料 5、教学大纲 6、专家论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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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专科专业申请表》 |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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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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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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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程序 |
1、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2、市教育局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按省教育厅要求将符合条件同意增设的本专科专业材料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批准后列入次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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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时限 |
市教育局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需省教育厅批复) |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
批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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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
经批准后方可招生 |
| 行政审批收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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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