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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内容
在深圳水域范围内,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的单位增加运力或变更经营范围。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行政审批条件
(一)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股东要求:设立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至少一名持股25%以上的股东具有三年以上相应相应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运输经历。
(三)企业经营船舶运输应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四)从事船舶运输的有关从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船舶运输管理人员中半数以上的人员应取得交通部认可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或取得航运、航海、船舶、船机等专业中等专业(内河运输的,职高)以上学历;
2.个体经营者应取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认可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
3.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
4.企业应有4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在2年以上;
5.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最高管理层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相应客船、危险品船船长或轮机适任证书;海务、机务主管还应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
(五)经营运输的船舶应按规定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船舶营运证》。
(六)经营船舶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应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封闭通航水域经营客船运输的企业外,船舶运输企业拥有的相应总运力应当分别满足下列最低要求:
1.经营沿海普通货船运输的:普通货船2000载重吨;
2.经营沿海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危险品船2000载重吨,其中经营液化气船运输的:舱容2000立方米;
3.经营沿海客运的:海上普通客船400客位,高速客船200客位,客滚船3000载重吨/400客位;
4.经营内河液货危险品船的:危险品船300载重吨,其中经营内河液化气船运输的:舱容300立方米;
5.经营内河客运的:内河普通客船、高速客船50客位;经营内河客滚运输(车客渡船)的,客滚船(车客渡船)1500载重吨/50客位。
(七) 经营船舶运输,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八)经营客运航线的,应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
法律依据:《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二章。 
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四)《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五)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
(六)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八)经营客运的,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
(九)经营旅客、液化危险品运输的提供经营资质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三章
申请表格
水路运输新增运力申请表(见附表一)

(表格下载网址:www.sztb.gov.cn)



下载: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交通局。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交通局 。

行政审批程序
(一)收发文窗口受理申请;
(二)深圳市交通局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行政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决定。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有效期限为叁年。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后方可经营水上运输业务。

行政审批收费 无。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每年实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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