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行政服务大厅 > 政府概览 > 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基本职责
——日期:2006-02-07 信息来源: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以及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部分机构更名的批复》(粤机编办[2002]155号),深圳市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 职能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市计划生育办公室的职责。
  (二)增加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职能。
  (三)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本市计划生育法规草案和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监督执行;参与制定人口政策。
  (二)参与制定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增长计划;拟定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以及人口自然增长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
  (四)拟订各区年底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并组织检查和考核评估;负责计划生育年度统计工作以及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设施。
  (六)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检查各级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独生子女病残儿的医学鉴定;监督检查二胎生育指标的审批工作;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管理规定,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应用推广和药具使用与发放工作;组织设施计生科研课题。
  (七)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行政争议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
  (八)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治理。
  (九)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上级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监督、管理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使用;监管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
  (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二)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文章:
备案序号:粤ICP备06001650号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主办
技术支持: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