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内容 |
报关员注册登记实习备案行政许可 |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 |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
报关员注册登记实习备案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条件 |
申请报关员注册,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关统一考试,依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三)与所在报关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聘用合同关系。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应当经过在一个报关单位连续3个月的报关业务实习。 |
申请材料 |
报关员首次注册实习备案 1、已填妥的《实习备案单》(一式两联); 2、实习的报关单位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报关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要终止实习,需提供:所属报关单位书面申请(加盖公章);海关签注的《实习备案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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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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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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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
现场业务处 |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
深圳海关 |
行政许可程序 |
一、报关员首次注册实习的备案和终止(一) 报关员首次注册实习的备案海关对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人员(以下称实习人员)的实习实行备案制度。报关单位在实习人员实习前,应当到报关员注册地海关办理实习备案手续。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在《实习备案单》的“海关备案记录”栏内签注海关接受备案日期,并加盖圆形“注册备案专用章”。将已签注的《实习备案单》一份退还报关单位。 (二)报关员注册实习的终止实习期间报关单位或者实习人员要求终止实习的,报关单位应当向报关员注册地海关书面申请终止实习备案,注册地海关应将签注的《实习备案单》原件收回。 |
行政许可时限 |
即时办理 |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为2年 |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
可从事海关报关业务 |
| 行政许可收费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为2年。报关员需要延续报关员注册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