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内容 |
深圳海关关于开展报关员业务岗位考核的通知 |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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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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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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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各报关单位、报关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04]第1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06]146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关区报关员业务岗位考核工作,我关将定期组织关区报关员业务岗位考核,业务岗位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委托广东深圳报关协会(以下简称报关协会)负责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被海关记满30分的须离岗参加考核的报关员。 (二)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报关员。 (三)其他需要参加考核的人员。 二、岗位考核的内容 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报关单填制规范及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随附资料 (一)报名截止时间:每月21日(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 (二)报名地点:深圳市和平路深圳海关大院老干楼7楼报关协会。 (三)递交报名申请资料: 1、报关员身份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2、《报关员资格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3、《报关员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被海关记满30分的报关员提供); 4、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 四、业务岗位考核时间、地点 每月28日(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开展报关员业务岗位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五、业务岗位考核结果 报关员业务岗位考核结束后,经我关企业管理处审核并对考核合格的报关员制发合格证书。岗位考核不合格的报关员,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仍不合格的,应重新报名参加下一期考核。被记满30分的报关员拒不参加考核的,我关将在各通关业务现场对外予以通告。 六、业务培训 报关员可自愿参加由报关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依照培训大纲和培训内容,结合当前报关员填制规范及报关行为普遍存在的问题,从报关业务技能、报关单填制规范、报关员记分、海关近期的对外公告及有关海关法律知识等几个方面内容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为每月22日至23日(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 联系人: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处:林颖,电话:84395641 深圳市报关协会:刘素萍, 电话:84394094。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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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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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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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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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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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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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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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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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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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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