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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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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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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行政审批条件
申请材料

(一)对外加工生产企业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经企业所在区(镇)外经部门审核盖章的《加工生产企业情况登记表》(盖企业公章);
2、《加工生产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两份,其中一份填中方代表,另一份填外方代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3、《协议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对外加工装配协议批准通知书》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5、《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国税)等文件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工作时限:三个工作日
(二)对外加工生产企业登记注销
办理注销时,需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深圳市外经贸局批准核发的提前解散批复(原件和复印件);
2、深圳市外经贸局核发的代表处撤消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3、到期终止的提供董事长决议(原件和复印件)
4、加工贸易终止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5、《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通知书》原件;
6、现场业务处加贸三科出具的生产设备、合同的核销证明。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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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行政审批程序
行政审批时限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行政审批收费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备案序号:粤ICP备06001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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