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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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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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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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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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对外加工生产企业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经企业所在区(镇)外经部门审核盖章的《加工生产企业情况登记表》(盖企业公章); 2、《加工生产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两份,其中一份填中方代表,另一份填外方代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3、《协议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对外加工装配协议批准通知书》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5、《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国税)等文件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工作时限:三个工作日 (二)对外加工生产企业登记注销 办理注销时,需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深圳市外经贸局批准核发的提前解散批复(原件和复印件); 2、深圳市外经贸局核发的代表处撤消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3、到期终止的提供董事长决议(原件和复印件) 4、加工贸易终止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5、《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通知书》原件; 6、现场业务处加贸三科出具的生产设备、合同的核销证明。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
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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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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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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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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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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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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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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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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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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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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