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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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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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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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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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证件遗失补办 1、报关单位遗失“注册登记证书”补证 (1)报关单位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应当在报刊上刊登作废声明,并及时向原注册地海关提出经法人签章、附作废声明的书面补发申请。 (2)工作时限和收费:即时办结,海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2、遗失《报关员证》的补发 (1)办理《报关员证》的挂失及补发申请时,需向海关提交下列资料: A.补发《报关员证》的书面申请报告(须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行政公章); B.《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C.《报关员资格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D.未遗失的报关员卡原件; E.《报关员情况登记表》; F.大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G.登报声明作废报关员证件的相关剪报。 (2)工作时限和收费 补发《报关员证》的即时办结。 不收取任何费用。 企业因性质变更或地址迁移申请在3个月内同时使用新旧两个海关编码的程序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因企业性质变更或地址迁移而导致企业注册编码变更的,如需在3个月内保留原注册编码,应向其原注册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原注册海关同意企业在3个月内同时使用新旧两个海关编码的,原注册编码只能用于办理结转、核销等相关手续。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另行向原注册海关提出申请。 企业办结相关结转、核销手续后,由原注册海关予以注销原注册编码。 2、工作时限及收费:第一次申请即时办结,特殊情况需延期的10个工作日办结。海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
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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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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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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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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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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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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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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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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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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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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