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内容 |
其他业务申报 |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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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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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条件 |
在深圳市福田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
申请材料 |
(一)变更公司名称(企业应先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再向福田区贸易工业局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盖章,致“深圳市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2、工商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1份,盖章)。 3、更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章)。 4、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二)变更法定地址(企业应先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再向福田区贸易工业局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盖章,致“深圳市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2、工商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地址变更通知书》(复印件1份,盖章)。 3、地址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章)。 4、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三)变更股东名称(企业应先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再向福田区贸易工业局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盖章,致“深圳市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2、企业董事会或企业权力机构关于修改章程(合同)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或企业权力机构成员签字)。 3、工商部门核发的股东变更通知书(复印件1份,盖章)。中方股东名称变更的,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1份,盖章)及其更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章);境外股东名称变更的,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4、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各方投资者签订的有关修改章程(合同)事项的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外资企业提交补充章程(原件4份,打印、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5、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如有)(复印件各1份,盖章)。 6、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盖章,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合同、章程如有修订,还需提交经批准的历次变更的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复印件各1份,盖章)。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章),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8、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已有的最新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盖章,对由深圳市审批的项目,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可免交)。 9、《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
(四)变更出资期限(法定出资期限内的出资期限调整,企业应先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再向福田区贸易工业局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盖章,致“深圳市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2、企业董事会或企业权力机构关于修改章程(合同)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或企业权力机构成员签字)。 3、工商部门核发的出资期限变更通知书(复印件1份,盖章)。 4、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各方投资者签订的有关修改章程(合同)事项的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外资企业提交补充章程(原件4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5、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如有)(复印件各1份,盖章)。 6、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盖章,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合同、章程如有修订,还需提交经批准的历次变更的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复印件各1份,盖章)。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章),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盖章)。 8、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已有的最新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盖章,对由深圳市审批的项目,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可免交)。
(五)深圳市外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迁入深圳市福田区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盖章,致“深圳市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2、企业董事会或权力机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或权力机构成员签字)。 3、企业成立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及变更事项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各1份(盖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章)。 5、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盖章)。 6、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已有的最新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盖章)。 7、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提交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原合同、章程及补充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盖章);外资企业提交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原章程(含补充章程)(复印件1份,盖章)。 8、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项目,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批文原件、复印件各1份。 9、如涉及名称变更,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10、各方投资者签订的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投资者盖章,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11、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
(六)深圳市福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迁出深圳市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打印、盖章,致“深圳市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2、企业董事会或权力机构决议原件(打印、董事会成员或权力机构成员签字)。 3、迁入地外资审批部门关于同意企业迁入的征求意见函原件1份。 4、深圳市国税局出具的《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歇业)申请表》、深圳市地税局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清查检查结果表》(复印件各1份,盖章,核对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章)。 6、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7、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如有)复印件各1份(盖章)。 8、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盖章,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9、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已有的最新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盖章)。
(七)解除投资者股权质押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解除股权质押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盖章,致“深圳市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2、企业董事会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出质人解除股权质押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或权力机构成员签字)。 3、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原件1份。 4、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副本2)。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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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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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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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
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
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
行政许可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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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时限 |
自收齐规范性的申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
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 |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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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收费 |
免费 |
|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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