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内容 |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 |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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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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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条件 |
在深圳市福田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致“深圳市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2、企业董事会或企业权力机构及其他投资者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或股东会成员签字)。 3、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原件1份。 4、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副本2)。 5、企业核发出质投资者出资证明书原件1份。 6、经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盖章,核对原件)。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章)。 8、质权人营业执照或开业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盖章)。 9、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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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 |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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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
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
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
行政许可程序 |
1、收发文窗口受理申报; 2、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3、局领导复审、签发批准文件或请示文件。 |
行政许可时限 |
自收齐规范性的申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
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 |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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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收费 |
免费 |
|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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