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内容 |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提前解散 |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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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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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条件 |
在深圳市福田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1份(打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致“深圳市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2、企业董事会或企业权力机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或企业权力机构成员签字); 3、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复印件各1份(盖章); 4、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盖章,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章); 6、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7、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企业最近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复印件l份(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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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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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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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
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
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
行政许可程序 |
1、收发文窗口受理申报; 2、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3、局领导复审、签发批准文件或请示文件。 |
行政许可时限 |
自收齐规范性的申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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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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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收费 |
免费 |
|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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