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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外商投资资产业指导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延期有关问题的意见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行政许可条件
在深圳市福田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1份(打印、企业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致“深圳市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2、企业董事会或权力机构关于延长经营期限事项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或权力机构成员签字)。
3、各方投资者签订的有关延长经营期限事项的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投资者盖章、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外资企业只提交补充章程)。
4、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复印件各1份(盖章)。
5、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盖章,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1份(盖章)。
7、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8、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企业最近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盖章)。
9、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已有的最近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盖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企业免交)。
10、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
申请表格
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
下载: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行政许可程序
1、收发文窗口受理申报;
2、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3、局领导复审、签发批准文件或请示文件。
行政许可时限
自收齐规范性的申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收费 免费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备案序号:粤ICP备06001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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