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内容 |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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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条件 |
在深圳市福田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1份(打印、企业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致“深圳市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2、企业董事会或企业权力机构关于增资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或企业权力机构成员签字)。 3、有关增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打印、盖章)。 4、各方投资者就增资事项(增资方式、增资期限等)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投资者盖章、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外资企业只提交补充章程)。 5、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1份(盖章)。 7、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如有)复印件各1份(盖章)。 8、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补充合同(如有)、补充章程(如有)复印件各1份(盖章,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补充章程)。 9、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 10、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已有的最近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盖章,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企业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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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可行性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 |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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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
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
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
行政许可程序 |
1、收发文窗口受理申报; 2、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3、局领导复审、签发批准文件或请示文件。 |
行政许可时限 |
自收齐规范性的申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
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 |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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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收费 |
免费 |
|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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