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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增加)经营范围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外商投资资产业指导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行政许可条件
在深圳市福田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1份(打印、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致“深圳市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2、企业董事会或企业权力机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或企业权力机构成员签字)。
3、有关(变更)增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打印、盖章)。
4、各方投资者就(变更)增营事项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投资者盖章、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外资企业只提交补充章程)。
5、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章)。
7、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如有)复印件各1份(盖章);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补充合同(如有)、补充章程(如有)复印件各1份(盖章,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补充章程)。
8、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已有的最近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盖章,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企业免交)。
9、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
10、如对环境有影响(如生产型、餐饮企业)的项目,提交深圳市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批复正本、复印件各1份。
申请表格
下载: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行政许可程序
1、收发文窗口受理申报;
2、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3、局领导复审、签发批准文件或请示文件。
行政许可时限
自收齐规范性的申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收费 免费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备案序号:粤ICP备06001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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