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行政服务大厅 > 政府概览 > 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内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新设立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外商投资资产业指导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行政许可条件
企业及境外自然人 
申请材料
1、福田工商分局出具的名称核准书(复印件1份)。
2、《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办理批准证书专用联,凭名称核准书到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2号窗口申办)。
3、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合营各方签字/盖章,致“深圳市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4、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打印,合营各方签字/盖章)。
5、合营各方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合营各方签字/盖章)。
6、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加盖企业公章的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投资者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
7、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包括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原件1份,打印,合营各方签字/盖章)。
8、外国投资者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9、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
10、(生产型企业、餐饮企业等)涉及环境项目,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批文(原件、复印件各1份)。
前列文件:第6项所列外国合营者提供的文件为外文的,须附正规中文翻译件;第3、4、5、7项所列文件须报送中文件。
申请表格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申请书参考格式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可行性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
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参考格式
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下载: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行政许可程序
1、收发文窗口受理申报;
2、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3、局领导复审、签发批准文件或请示文件。
行政许可时限
自收齐规范性的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合同章程审批。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收费 免费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备案序号:粤ICP备06001650号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主办
技术支持: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