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内容 |
外资企业设立审批 |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外商投资资产业指导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 |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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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条件 |
境外企业及自然人 |
申请材料 |
1、福田工商分局出具的名称核准书(复印件1份)。 2、《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办理批准证书专用联,凭名称核准书到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2号窗口申办)。 3、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投资者盖章、签字,致“深圳市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4、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打印,投资者盖章、签字)。 5、外资企业章程(原件4份,打印,投资者盖章、签字)。 6、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的名单(包括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原件1份,打印,投资者盖章、签字)。 7、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投资者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投资者资信证明文件(原件1份)。 8、外国投资者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9、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 10、(生产型企业、餐饮企业等)涉及环境项目,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批文(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上述3、5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4、6、7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须附正规中文翻译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出资协议)原件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
申请表格 |
外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参考格式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可行性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 外资企业章程参考格式(董事会) 外资企业章程参考格式(执行董事) |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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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
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
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
行政许可程序 |
1、收发文窗口受理申报; 2、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3、局领导复审、签发批准文件或请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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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时限 |
自收齐规范性的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章程审批。 |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
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 |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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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收费 |
免费 |
|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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