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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日期:2003-09-22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是通过执行国家财政政策,综合利用预算、税收、公共支出,监督管理等手段,实现我市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区域经济协调运行和各项事业发展。

  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研究、拟订我市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拟订财政发展规划,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各项政府性财力的建议。
 
(三)组织研究税收政策,协同税务部门管理全市各项税收,监督检查税收政策法规的执行。
 
(四)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收入预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五)制定财政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管国有资产转让、减持收益。
 
(六)管理和监督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七)拟订行政事业单位支出标准,审核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监督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管理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政府投资项目产权登记。
 
(八)管理、监督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和市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九)管理政府性债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的贷款赠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负责监管地方性金融机构和涉外企业的财务。
 
(十)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管理。
 
(十一)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
 
(十二)编制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监管政府采购活动,建立政府采购专家库,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十三)管理、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国债发行和兑付及相关工作;负责财政票据和政府罚没物资管理。
 
(十四)负责财政资金的绩效检查评价工作。
 
(十五)制定财政干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建立和完善与服务对象沟通对话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七)指导、检查区财政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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