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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内容
  城市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许可。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1年9月2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行政许可条件
  (一)城市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许可条件:
  1、车属单位在深圳市工商部门注册有垃圾清运业务;
  2、车辆具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并通过年审;
  3、车辆密闭运输性能好,吊桶车有盖、车顶无乱焊铁架,垃圾压缩车具有污水收集装置;
  4、车身整洁,车牌完整,车门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车体无破损,车况良好;
  5、上年度未违反城管法规或因违反城管法规被城管行政执法局查处扣分未超过20分。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二)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许可条件:
  1、在加盖定点厂进行加盖并持有合格证,加盖装置密封性好,操作正常,后挡板与车厢密封好;
  2、具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并通过年审;
  3、车辆具有深圳市交通局颁发的道路准运证或驻深营运证;
  4、车身整洁,车牌完整,车门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车体无破损,车况良好;
  5、上年度未违反城管法规或因违反城管法规被城管行政执法局查处扣分未超过20分。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申请材料
  (一)城市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申请材料:
  1、《城市垃圾(生活垃圾)车辆准运证申请表》、《垃圾清运点一览表》;
  2、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3、运输车辆行驶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4、近一个月车辆彩照二张(前后各一张,大小与行驶证车照相符);
  5、上年度车辆违章记分卡,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初次办理除外)。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二)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申请材料:
  1、《城市垃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3、运输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4、道路运输证或驻深营运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5、近一个月车辆彩照二张(前后各一张,大小与行驶证车照相符);
  6、上年度车辆违章记分卡,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初次办理除外)。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城市垃圾(生活垃圾)车辆准运证申请表》、《垃圾清运点一览表》或《城市垃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申请表》,以上表格可在市城管局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从市城管局网站(http://www.szum.gov.cn)上下载。
下载:
垃圾车辆运输事项.rar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城管局办事窗口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市城管局
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备齐资料向市城管局办事窗口递交申请 → 市城管局审批(查验车辆)→ 申请人凭收文回执到市城管局办事窗口领取准运证。
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予以许可后颁发《城市垃圾(生活垃圾)准运证》或《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准运证》,有效期一年。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准运证后方可从事城市垃圾的运输服务。
行政许可收费   无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备案序号:粤ICP备06001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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