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其合署办公;分别简称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综合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能
市城管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市有关政策、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业的管理;协调管理市政设施(不含城市供水系统)的维护和更新改造,参与城区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灯光环境的规划、管理,组织管理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组织开展有关的科学研究。
(三)指导协调全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四)拟定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五)指导各区、镇(街道)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法行动。
其执法范围是:
1、行使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区、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流动无照商贩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挖掘道路或者违法占用道路施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房屋租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畜禽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根据本辖区实际需要适当扩大执法范围。扩大执法范围的事项,由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活动安排,文秘、会务、信息综合、机要档案、安全生产、窗口办文、行政后勤管理和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办公室(人事处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宣传、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计划生育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管理; 负责本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考核、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资、社会保险、出国赴港澳人员政审、离退休、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处: 负责城市维护费的计划安排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本系统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的内部审计和管理;负责编制本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本系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维修等管理;负责编报本系统的财务报表;负责对本系统财务进行业务指导。
综合协调处: 负责编制本市环境综合管理规划和实施计划,并检查监督有关法规条例的执行;具体协调城市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有关职能部门、各区、镇(街道)之间的关系,组织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的重大活动;受理人民群众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及时掌握城市管理的动态,提出建议和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开展城管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依法参与有关临时搭建、户外广告、临时摆卖的管理;负责全市市容环境辖区管理责任制量化考评。
市政处: 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市环卫、道路、桥梁、路灯(灯光环境)、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指导协调各专业协会工作;组织编制环卫、道路、桥梁、路灯、排水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科技进步规划;编制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及维修养护实施计划;贯彻落实环卫、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管理法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承办市政基层单位的请示、报告,审核市政设施维护、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预决算的初审和工程的招标、验收;负责临时破挖、占用道路项目(包括参与咪表设置)的管理;督促基层单位做好市政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政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园林绿化处: 参与编制城市绿化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承办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城市树木的砍伐或迁移,城区内的建设项目绿化、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的发证与年审工作,公园单体设计和道路绿化具体设计的管理;组织实施城区内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公园、主题公园、游乐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承办园林绿化基层单位的请示、报告,协调园林绿化与有关部门之间关系;组织城区园林绿化的技术业务管理;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预决算工作;组织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检查和指导园林绿化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
法制处: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拟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文书等;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案件的审理和应诉代理;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对全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和部署全市统一执法行动;负责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信访投诉,纠正不当执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考评;负责联系和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与各相关主管部门关系;负责对市执法局查处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审理,并对区执法局查处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备案;负责市执法局行政执法的档案管理;做好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业务的统计汇总。
设立区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各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方面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机构。区行政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其具体职责是:
1.承担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
2.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派驻各街道办事处(镇)的行政执法队的执法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评比;
3.按照职责和任务的分工,组织专项执法行动;
4.协调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配合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5.办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行政执法局下设若干行政执法队,派驻各街道办事处(镇)工作,各行政执法队定期成建制轮换。行政执法队以区行政执法局名义行使执法权,业务工作接受区行政执法局领导和监督,日常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指挥、调度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