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内容 |
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作业; 四、登高架设作业; 五、制冷作业。 |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3号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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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行政许可条件 |
一、年满18周岁(初学者不得超过45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四条) |
申请材料 |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表》(见附件),申报表格可以在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网上免费下载使用(网址:http://www.szsafety.gov.cn)。 |
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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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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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程序 |
一、参加资格考试; 二、受理成绩合格者的申请; 三、审核申请材料; 四、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时限 |
自受理后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限2年。 |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 |
| 行政许可收费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
申请人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每2年申请复审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