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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日期:2007-10-12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一、机构职责
 
(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贯彻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以下同)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和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市安全生产重、特大应急预案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重大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二)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和监督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国土、环保、水务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监察职能。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监督企业生产条件包括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负责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等信访投诉及组织查处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对市级审批的新建、改造、扩建项目安全生产经营“三同时”执行情况和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五)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负责登记、统计和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下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十)组织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开展安全管理方面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建立和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业务内容和办事程序等业务指引服务。

    (十三)承担市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国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机关处室
 
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安全监督管理三处、执法监察处。
 
(二)直属行政事务机构
 
深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三、政务大厅窗口受理业务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审批
 
2、颁发《广东省安全主任资格证》
 
3、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4、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
 
5、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五楼
 
邮政编码:518035
 
联系电话:82001475
 
投诉电话:82001471
 
 
五、国家总局、省局联系方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联系电话:010-64214613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8332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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