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机构设置 | 规章制度 | 网上办事 | 重大项目 | 直通车服务 | 政务公开 | 咨询投诉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行政服务大厅 > 通知公告
关于对网友就《关于强化领导干部公共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日期:2008-05-16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各位网友:

  3月28日,市委办公厅将《关于强化领导干部公共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挂在“深圳新闻网”和“深圳政府在线”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群众和网民反应热烈,踊跃参与,共提出60多条意见和建议。对网民的意见和建议,涉及文件具体内容的,已在文稿中作了综合吸收;涉及公共安全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分别转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认真研究,提出答复建议。现对网友综合答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管理中高空抛物(坠物)问题

  高空抛物(坠物)问题一直是困扰着物业管理行业的一个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建筑物产权划分为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规定,有关专有部分,业主享有所有权和独有的管理权利,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对其进行管理,对来源于专有部分的抛物(坠物)致人损害的,应由侵害人或业主、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有关共有部分,凡发生在共有部分和共有区域的高空抛物(坠物),能确定侵害人的由侵害人承担法律责任;不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的,由该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进行检查维护造成损害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不同情况的责任主体可能由侵害人、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分别或者几类主体混合承担责任。主体的复杂性和抛物(坠物)的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网友对高空抛物(坠物)管理问题提出的安装摄像头对楼宇外立面进行监控;对户外空调、窗户、广告牌等设备设施纳入安全检查等都是非常好的建议,这为小区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有关部门将针对以上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与此同时,还将通过多种管理手段和多种途径,加强对高空抛物(坠物)危害的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规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杜绝高空抛物,防止高空坠物,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关于社会治安问题

  (一)关于加强“城中村”出租屋管理问题。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了对“城中村”和村改居治安混乱地区的排查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如2007年,市公安部门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统一行动15次,整治“城中村”227个,端掉各类藏污纳垢窝点735个,驱赶高危人员18381人,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城中村”管理力度。一是继续加强“城中村”流动人口信息普查,确保流动人口和房屋信息完整、准确、鲜活。二是继续加强对“城中村”出租屋的整治,驱赶高危人群,净化治安环境。三是因地制宜在“城中村”出租屋实行“旅业式”、“物业式”、“散居包片式”、“院区围合式”等四种管理模式,加大城中村管理力度,使“城中村”的治安状况得到明显好转。

  (二)关于治安监控系统的问题。

  按照省委加强科技强警、在珠三角地区全面安装摄像头的统一部署,根据《深圳市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强力推进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建设。目前,在各批发市场和城中村等案发率高的场所均已安装,初验情况良好,现正在加强后续管理和应用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关于一线执勤车辆和民警配备GPS问题。

  目前,市公安局已配有一批GPS巡逻警车,24小时全天候巡逻。巡逻警察也配备了GPS和无线电对讲机,出警调度能力得到加强。

  (四)关于设立报警点方便群众报警的问题。

  市公安部门现利用路灯杆报警定位,方便公众报警。公安部门对全市各主要道路的100000根路灯杆统一进行了唯一性编号,市民只要报出该编号,指挥中心就可立即在电子地图上知道其准确位置;同时,调度员可根据需要通过视频图像观察该路灯杆周围的情况。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和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可视化的指挥调度。

  (五)关于“保安人员必须由正规保安公司派出”问题。

  深圳市政府已明文规定各单位保安人员必须由正规保安公司统一招聘,组织学习、培训后才能派出上岗。对少数单位违规操作,私自招聘、留用保安人员的现象,公安部门正加强这方面的整治工作,强力规范保安管理。

  (六)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问题。

  市委、市政府近年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 》及《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编制了城中村改造规划纲要。目前,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整体部署,进一步强化对旧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完善城市更新改造的政策体系,突破政策“瓶颈”制约;坚持规划先行,强化规划的统筹和引导作用;努力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探索因地制宜、科学灵活的旧改运作模式。

  (七)关于完善租房登记制度问题。

  我市已颁布实施《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要求房屋租赁当事人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或合同变更、解除后,10日内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登记或者备案手续,并对办理登记备案所需的有效证明和相关条件等事宜做出具体明确规定。

  (八)关于“对片区派出所所长提出具体责任要求”问题。

  《人民警察法》对所有的警务人员均有明确的法定职责,公安系统对部门职能与个人职责有明确而严格的要求,并建立了相关的工作考核机制。派出所所长不仅要履行一名人民警察的职责,同时也要承担负责人应尽的责任。对于不作为或失职工作,均有明确的惩处办法;警匪勾结、知法犯法更是要严厉打击。

  (九)关于学习福光村经验、打击黑恶势力问题。

  市综治办、公安局等部门将做出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考察福光村,认真研究,及时总结该村的先进做法,并将有效的管理经验在全市推广。

  三、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问题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对关系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事件高度关注,本市主要媒体如报纸、电台、电视台都曾刊播过关于抵制高空抛物、预防燃气中毒、警惕山体滑坡等方面的公益宣传。今后,各级宣传部门将认真配合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大公共安全方面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确保市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相关文章:
备案序号:粤ICP备06001650号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主办
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