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市食国土与房产资源管理局起草了《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协议书》和《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报我办审查。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该批合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恳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08年6月30日前通过来函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意见反馈。
来函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41法律顾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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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五月十二日